應付款項未給付 應注意是否逾請求權時效未給付
營利事業商業往來,難免有費用或貨物款項尚未支付,營利事業在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要留意會計年度終了時,帳載應付未付之帳款、費用、損失及其他各項債權,如有逾請求權時效尚未給付,應於時效消滅年度轉列其他收入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民法125條至127條的規定,請求權的消滅時效依性質分別為2年、5年或15年,如商品貨款、運費、承攬報酬、律師、會計師、公證人報酬、代墊款等款項,其請求權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而利息、租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的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此,營利事業的應付款項如債權人逾時效未行使請求權,營利事業應於時效消滅年度轉列其他收入,以後年度如有實際給付,可於給付年度以營業外支出列帳。
該局舉例,近日查核甲公司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公司列報期末應付款項中有一筆屬104年6月的租金100萬元未給付,該筆帳款已逾五年請求權時效,且債權人沒有可延長請求權時效的特殊情形(如請求權時效中斷),所以請求權時效已經消滅,該局予以調整增列其他收入100萬元。
營利事業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檢視帳載應付未付款項是否有逾請求權時效應轉列收入情形,以免經調整而遭致補稅。
延伸問題1:
如何確認應付帳款逾時效未行使請求權?
1. 確認請求權的性質及時效
根據《民法》規定,請求權的消滅時效依其性質不同而有所區別,通常分為以下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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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時效:適用於承攬報酬、商品貨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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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時效:適用於利息、租金等定期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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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時效:一般性請求權。
因此,首先需要確認該債務的性質,以判斷適用的時效期限
2. 檢查請求權是否已過期
一旦確定了請求權的性質,接下來需要計算自請求權發生之日起的時間。如果該時間已超過法定的消滅時效期限,則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可能性就會受到限制。例如,如果某項債務在2020年1月1日到期,而該債務的時效為2年,那麼在2022年1月1日之後,債權人就無法再要求支付。
3. 確認是否有中斷或延長情形
根據《民法》第130條,若債權人在消滅時效期間內有行使請求權的行為(如起訴、發送催款函等),則該時效可中斷。若債權人在六個月內未起訴,則視為不中斷。因此,需要檢查債權人是否曾經進行過任何法律行動來主張其權利
4. 查閱相關文件與記錄
最後,可以查閱與該債務相關的文件(如合同、付款記錄、催款函等),以確認債務的發生及其後續處理情況。這些文件能提供關於請求權是否被行使或是否有中斷情況的重要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