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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下腳料以及廢料應如何正確申報?
從營業稅申報、收入列帳到年度稅務申報全面解析                        

​下腳及廢料是許多製造或加工業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副產品。這些材料的銷售收入雖然通常金額不大,但其帳務處理與稅務申報仍需遵守相關法規,以避免補稅及處罰。本文將解析如何正確處理下腳及廢料的銷售收入,確保符合法規並維護營利事業的合法權益。

什麼是下腳料與廢料?

  1. 下腳料的定義: 下腳指製造或加工業在投入製造過程中的原料,除了正常產品或副產品外,殘餘的渣滓也屬於下腳。例如:

鋼板裁切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

木材加工過程中留下的邊皮、零頭木、鋸屑。

​玻璃加工過程中產生碎玻璃或是報廢品。
 

  1. 廢料的定義: 廢料是指原材料因變質、變形或損壞無法用於製造正常產品。例如:

變質的塑膠顆粒。

損壞的鋼材。
 

下腳及廢料收入的帳務處理

統一發票與營業稅: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營業人銷售下腳及廢料須開立統一發票,並於申報期限內繳納營業稅。

會計入賬方式:

依據財政部相關規定,下腳及廢料的銷售收入應依以下方式處理:
 

1.列為收入或成本減項:

銷售下腳及廢料的收入應列為當年度的其他收入,或將其作為成本的減項。

例如:某公司於年度結算時銷售廢料收入共計200萬元,應認列為當期收入或成本減項。

2.未出售之下腳及廢料的處理:

​若未出售,應盤存列帳。未按規定列帳者,稅務機關得依查得資料進行調整。


年度所得稅申報方式: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6條規定,銷售下腳及廢料的收入應列為收入或成本減項。

未依規定申報的情況,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辦理補稅與處罰。

 

實務案例:

1. 某公司於110年12月出售鋼板裁切產生的邊角料金額30萬元,需於111年1月15日前完成申報。

2. 甲公司從事鋼板買賣與裁切業務,於109年度銷售邊角料未申報,漏報收入100萬元,經查核後需補徵稅額20萬元並處罰。
 

建議

1. 精確列帳:

及時將銷售下腳及廢料的收入列入帳冊,並作為收入或成本減項。

​​
2. 開立統一發票:

確保所有銷售行為均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按時申報營業稅。

3.定期稽核:

定期檢視帳冊與申報資料,確保沒有遺漏或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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