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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給小規模營業人?別忘了開立三聯式發票!
最近有許多客戶詢問,若將貨物或勞務銷售給市場上的小規模營業人,收取銷售款項時只開立二聯式發票作為交易憑證,是否符合規範?
答案是:不符合!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給其他營業人,不論對方是否屬於小規模營業人,都必須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
法規規定:
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與第9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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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要求: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給其他營業人,應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並清楚載明買受人名稱與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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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處罰: 若僅開立二聯式發票,由於未載明買受人統一編號,將被認定為未依規定記載應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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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金額: 按發票所載銷售額處以1%罰鍰,最低新臺幣1,500元,最高15,000元。
即使營業人已申報銷售額,並無逃漏稅意圖,仍會因為未正確開立三聯式發票而受到處罰。
延伸閱讀:
小規模營業人為何應索取進貨發票?
雖然小規模營業人不屬於加值稅體系,依法免用統一發票,但依《營業稅法》第25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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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營業人購買營業使用的貨物或勞務時,若取得載有營業稅額的發票,可將其進項稅額的10%於查定稅額內扣減。
因此,小規模營業人應該向進貨廠商索取三聯式統一發票,以扣減進項稅額,並避免自身受罰。
小規模營業人的定義與營業稅起徵點:
小規模營業人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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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規模狹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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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新臺幣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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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查定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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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起徵點:
自114年1月1日起:買賣業等銷售貨物業別:每月銷售額達10萬元。裝潢業等銷售勞務業別:每月銷售額達5萬元。一旦超過起徵點,營業人必須至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
小規模營業人何時應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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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申請使用統一發票: 若小規模營業人為了讓買受人申報進項稅額,自行申請使用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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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課稅標準: 當營業額達到課稅標準,並完成營業登記後,需依法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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